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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:午後15:30的溫度 窗外的陽光和我的自行車)
不知道是不是因為看了色戒的關係。再一次又把擱在書櫃很久的《傾城之戀》拿出來翻一翻。
也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傾城之戀的關係,忽然又開始對一些風花雪月的事有點了感覺。
我很急著想把這樣的溫度 色彩和感覺留下來,所以硬著頭皮把冷落了一陣子的E-500又拿出來拍。效果雖然不是完美,但至少有把屬於此刻短暫的記憶保存下來,自己覺得不那麼的焦慮和可惜。
我想,還是喜歡拍照的。
老實說,因為拍不出好東西而逃避了好一陣子,可能是有陣子被唸老是拍得很糟,所以愈怕愈不好,反而愈失去按下快門的勇氣。(這和只想儘情的彈鋼琴的野田妹是不有點像?)
而我居然也一直不願去面對技藝沒有精進或是大把的花錢擴充硬體,看著相機躺在角落也不想去摸。早期會愛上拍照,也單純只是因為存在我體內超過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情感因子,如果不找個方式記錄下來,就會有種悵然所失的感覺。但文字總總是有辭窮的時候,所以我想得到的大概只能用拍照來表現和記錄,不管好與不好,都是我的一種過程 故事和當下的回憶。
我想謝謝此刻的陽光,如果不是因為適時適度的美麗灑在窗前,讓我想通這道理,我大概還會逃避下去吧。
不為誰 只為自己才會快樂。是不是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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